另一種是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應急燈具內無獨立電源,正常照明電源故障時,由集中供電系統供電。在這種形式的應急照明系統中,所有燈具內部復雜的電子電路被省掉了,應急照明燈具與普通的燈具無異,集中供電系統設置在專用的房間內。
與自帶電源獨立控制型應急燈具相比,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應急燈具有便于集中管理、用戶自查、消防監督檢查、延長燈具壽命、提高應急疏散效能等優點,系統可靠性好、使用壽命長、維護與管理方便、系統價格低。但是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應急燈具由于每個應急燈具內沒有備用電源(蓄電池),若供電線路發生故障,則會直接影響到應急照明系統的正常運行,所以對其供電線路敷設有特殊的防火要求。
而自帶電源獨立控制型應急燈具因為在每個應急燈具內都帶有備用電源(蓄電池),所以對供電線路沒有特殊的要求,供電線路故障并不會影響到備用電源發生作用。應急燈發生故障時一般也只影響該燈具本身,對整個系統影響不大。在選擇應急照明燈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合理選擇應急照明系統。
一般來說,新建工程或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應盡量在建設過程中統一布線,選用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對于小型場所、后期整改或二次裝潢改造的工程應選用自帶電源獨立控制型應急照明。
消防應急燈使用規定如下:
1、各單位應在各疏散走道、出口及樓梯間設置事故應急照明燈。
2、事故照明燈宜設在墻面或頂棚上。疏散指示標志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m。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他非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3、事故照明燈宜設在墻面或頂棚上。疏散指示標志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m。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他非燃燒材4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
4、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
5、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