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維保單位在建筑消防設施管理中的作用
2017-06-28 09:06:21
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社會大眾對消防安全的意識日益加強,對生活及工作所在建筑中消防設施的安裝也越加重視,但是,實施安裝后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仍然沒有取得應有的關注,線路及設備老化的現象屢見不鮮,為企業造成損失的同時也使建筑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1 消防設施維保單位在建筑消防設施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維保能力不強,發現及整改故障不及時
《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明確規定,建筑消防設備設施的相關檢查應該分為巡查、單項檢查及聯動檢查三個部分。目前消防設施維保施工單位的施工水平分為了一、二、三三個等級,但沒有制定能夠明確核定及劃分維保等級的相關制度和評價標準,從而使得部分由建設部門核發施工資質的消防設施施工單位及具有消防檢測服務資格的中介單位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和保養工作超出了自身的實際資質及技術水平,消防設施時常出現故障也無法對故障消防設施進行及時專業的維修和保養,造成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率下降,導致建筑消防施工的管理工作因為消防設施維保單位能力的匱乏而無法落實到位,嚴重影響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和發生火災時消防人員滅火的及時性。
1.2 技術水平參差不齊,技術人員責任感不強
建筑消防設施維保人員一般都由消防施工人員及檢測中介單位人員構成,其從事消防施工及檢測工作經驗的多少及人員的流動性是反映維保水平高低的關鍵。但是,一些維保單位從業時間不長,相關的維保設備還處于匱乏狀態,部分維保人員也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對建筑消防設施的性能、原理及操作規范更沒有完全掌握就上崗進行實際操作,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識及風險責任意識,嚴重影響消防設施維保質量。此外,維保單位之間往往通過相互殺價這種惡性競爭來拉攏客戶,使得運作成本高于維保價格,造成維保質量低劣。部分維保單位甚至沒有制定維保人員責任制度及維保操作規程,導致維保人員在工作中偷工減料,不履行維保職責。
1.3 對維保工作存在錯誤認識,缺乏監督
首先,部分消防設施單位認為只要和建筑維保單位簽署了維保合同,建筑消防設施的運作和管理都是維保單位的責任,不及時解決維保單位提出的相關問題,使得一些設施部件在出現故障時無法得到及時的更新或維修。此外,部分單位派遣的消防管理人員對與消防設施相關的知識掌握不全面,導致單位和維保單位簽署的合同存在維保責任不明細、內容及相關要求不全面等問題。雖然公安消防部門在“三化”的建設中對維保工作提出了對維保的實際情況進行登記并蓋章等相應的要求,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單位對維保監督的匱乏,使得維保單位到協議單位蓋章成為每月例行之事,維保的登記也成為應付相關檢查的手段,導致部分建筑消防設施時常處于不良狀態。
2 發揮消防設施維保單位在建筑消防設施管理中作用的措施
2.1 構建質量維保體系,提升維保水平
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監督,對設有消防設施維保的轄區進行合理的管理,將不履行維保職責、設施出現故障卻未及時進行維保工作及維保質量低劣的單位向社會進行公開警告,利用市場杠桿作用督促維保工作的有效進行。此外,有關部門之間要加強聯動,相互協作,充分發揮市場監督作用,對維保質量或要求不達標的單位進行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建立維保信譽體系,促進“三化”建設的不斷深入,提升公安消防部門執法的權威性及形象。
2.2 加強維保監督,提高技術人員維保能力
《消防法》第34條明確規定,必須對消防監測及消防設施檢測等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相應的從業資格進行嚴格監督,構建從業人員的登記臺賬,清楚從業人員的工作實力,及時清除從業資格不符或未取得從業資格的維保人員,全面提升消防設施維保能力。
2.3 組織消防培訓,提高監督能力
公安消防部門可借助消防安保機構的作用,對維保單位進行更深入的管理,定期對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進而提升操控人員的操作能力。此外,部分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為私營企業或個體經營,相關的設施操作人員產生的變動幅度較大,使得部分對消防設施情況不清楚及不會操作的工作人員無證上崗。要解決這一問題,當地的公安部門必須要充分發揮自身的監督作用,及時摸排,并對相關操作人員進行社會化的消防安全培訓,加大消防設施管理力度,從而提升被維保單位對消防設施維保單位維保情況的監督水平。
2.4 強化社會單位指導,規范維保合同
相關的消防監督人員要深入對維保合同的指導,使得相關部門在簽署合同時能夠清楚雙方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維保的具體內容要按照施工驗收的維保規范及《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加以規范,使得每項內容都能夠按時按質完成并獲得雙方簽字確認。消防重點單位的維保記錄要及時送往公安消防部門進行備案,為維保記錄的真實性提供保障。
2.5 加強執法監督,加大懲處力度
在平時的監督和檢查工作中,當地公安部門要及時發現并解決消防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并針對相關單位所犯錯誤進行懲處。此外,要根據維保合同、相關的維保資料及法律法規對維保工作中存在的違法行為予以責令改正處罰并對相關的維保單位及個人立案查處,通過曝光案件以一警百,提高執法威信。
3 結語
建筑消防設施維保的不到位時常使得消防設施癱瘓或不能正常使用,從而導致惡性或重大的火災事故。因此,加強消防設施維保單位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定監督、管理及維護體系、加強從業人員技術培訓、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等任務至關重要。